女子“试用期”三天被辞退 店方不付工资只给交通补助。在西安浐灞国际港一女装店干了三天就遭辞退配资优秀股票配资门户,西安女子小陈窝了一肚子火;而更令她生气的是,店方仅愿意支付给她每日30元的交通补助;对此,她认为即使以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算,也不应这么低,遂向劳动保障维权中心进行了投诉。
小陈今年7月经国内一女装公司面试后,于当月下旬在其浐灞国际港砂之船的专卖店上班。但仅经过了7月22日、24日、26日三天试用期,她便遭到店方解雇。她告诉记者,其离开的原因是:中午去吃了午饭。
“我第一天去的时候就问店里,中午吃饭多长时间,店长说40分钟,所以到时间我就去三楼吃饭了。当时我还好奇店里员工都不去吃饭,以为是在减肥,结果解雇我的时候说,店内员工都不吃饭,意思是我也不该吃饭。”小陈称,该店要求隔日勤,上班时间为每天9时到晚上9时30分,长达12.5小时,在如此长的时间里,不可能中途不吃饭、不休息。被解雇后,她很是气愤,得知试用期这三天竟连工资也没有,仅有每日30元补助,更不能接受。于是,她近日通过12333进行了投诉。小陈认为,即使按西安最低工资标准2160元月薪算,三天的工作时长自己也应拿到469元,如以应聘时公司承诺的4800元工资标准、减掉全勤后计算,应拿622元。
从小陈手机显示的其与公司人员的聊天记录可见,她在进店前曾与公司人员谈及入职后的工资发放标准。
对此,该女装店店长谢女士8月8日下午表示,情况并非如小陈所说。该店并非不让员工中午吃午饭、休息,也不会因此而解雇、辞退员工,小陈的离开系不遵守店内规定所致。谢女士称,在其进店的三天时间里,小陈每日中午就餐时间达1小时20分钟左右,且在店内库房待的时间过长,平均私人时间每日达五六个小时,并有监控证明。至于工资,她认为,由于小陈只是试工,并非转正员工,故不能按公司正式员工支付报酬。
记者与该女装店所属公司人事负责人丹丹(音)取得联系,她称,该公司在招聘平台发布了信息招人,但双方还需要相互进一步了解,看应聘者是否适应公司的经营理念,双方能否长久合作,如与品牌不搭,那就说明不合适,也就不会进入试用期;鉴于小陈在店内上班来往通勤较远,才决定给其每日30元的交通补助。
有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法律上只要实际用工即构成劳动关系,就必须支付报酬。如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当事人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即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配资优秀股票配资门户,逾期不支付的,还可能要求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潘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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